夫妻离婚争夺共同财产 法院调解归其女儿所有
作者:夏倩 周溧 发布时间:2010-11-29 浏览次数:400
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结婚二十载的夫妻要闹离婚,妻子许琴(化名)态度坚决,丈夫何平(化名)心灰意冷。就在双方同意离婚后,两人又再次为房子争吵起来,许琴主张要回属于自己应得的财产,而何平是一残疾人,无收入,如果没有了房子,今后将何去何从?
婚后两年出现感情危机
许琴是来锡打工的外来妹,经人介绍认识了何平。当时许琴在无锡无依无靠,很想安定下来。在与何平的交谈中许琴发现何平虽是一残疾人但心地善良人很老实,这让许琴决定和何平交往下去。何平觉得许琴是个有爱心的女子,没过多久,何平就带许琴回家见了父母。何平的父母对许琴也很是满意,便提出要让两人尽快完婚,婚房由老俩口置办,一切都不用何平与许琴操心。
婚后,何平时常闲在家,不愿出去工作,都是由许琴在养家糊口。许琴几次提出希望何平找份工作,而何平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这让许琴感到很无奈。两年后,许琴怀孕生下了女儿何芸(化名)。为了照顾女儿许琴失去了工作,而何平又不赚钱,生活没有了经济来源让夫妻俩陷入了无休止的争吵中,感情出现了危机。最后,在何平姐姐的劝说下,许琴同意只要何平出去找工作,自己就原谅他。何平终于做出了让步。
怀疑妻子出轨,实施家庭暴力
婚姻一年年过去,但许琴看到的是绝望。何平始终不肯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还怀疑自己出轨,并经常动手打人,这让许琴不敢回家,经常在外过夜,但这非但没能缓解两人紧张的气氛,反而愈演愈烈,许琴无法忍受,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许琴向法官诉称,现在女儿已长大找工作了,自己想要结束这段婚姻。但家里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何平再婚,自己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在无锡这么多年也没有多少收入,为了以后生活有保障理应分得一半,如果何平拿钱出来也可以。
何平得知许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情绪非常激动,不同意离婚,何平辨称:“我待许琴不薄,女儿也没让许琴操过心,都是我姐姐带大的。许琴却并不知足,还经常夜不归宿,为这事我们时常争吵。但我可以原谅她,只要她回到我身边。”
法院调解,房屋归女儿所有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何平情绪波动很大,在开庭前,法官决定给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援助。之后,何平提出同意离婚,但自己没有收入,又是一残疾人,房子是不可能给许琴的,至于钱自己更是没有能力提供。
这让法官感到非常为难。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最后,法官提出将房屋归女儿何芸所有,这样既能让许琴放心何平不会将房屋据为己有,更能让何平有住的地方。双方对法官提出的建议表示同意。何芸亦表示接受父母的房屋赠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许琴与何平离婚。房屋赠与女儿何芸所有,许琴搬离,何平享有永久居住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