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法院耦耕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重大涉农涉土地群体性矛盾纠纷,该纠纷的化解使得涉案当事人前后起诉到该院的三件民事诉讼同时得以顺利结案。

 

20076月,射阳县临海镇金海村为响应加快国防建设步伐的号召,为射阳县某驻地部队建设一条训练所用的靶场路,决定征用该村部分农民土地。随后,该村与近50户农民签订靶场公路建设用地协议书。签订协议会,村委会按协议约定的每亩8000元的补偿标准全额支付补偿款给所有农户。被征用土地取土后,形成近15亩的荒废地。200810月,金海村村民委员会决定将该15亩荒废地进行公开招标,加强荒塘开发利用,进行水面养殖。后通过《水面承包合同书》将塘口发包给该村村民朱某进行水面养殖。朱某于2009220上午组织人员用冲浆机对上述承包的土地进行整修改造时,遭到部分村民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当日下午近20位村民到镇政府反映情况,与此同时朱某再次组织人员进行整修活动,整修人员与部分村民再次发生冲突,并有部分人员受伤。后经镇政府协调解决,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0910月份,朱某将部分村民起诉到射阳县法院,要求排除被告对原告整修土地行为的妨碍行为;同时,其余部分村民也先后以朱某和金海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起诉到射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水面承包合同书》为无效协议,并声称当初征用土地建设靶场时,征用土地协议上注明了开挖形成的塘口仍旧归村民所有,并且村委会进行招标,村民均不知情。

 

耦耕法庭受理该事件涉案三起民事诉讼后,多次组织涉案各方协调调,数次前往涉案土地现场,征求各方调解意见,均未果;事后,该庭发现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潜在的群体性矛盾升级可能性较大,部分村民表现出强烈的越级信访的心理,于是申请该案延长审限并获得批准。

 

2010年上半年,该庭承办法官调整办案思路,以证据审查为切入点,同时多方调查,倾听民众声音,以法律为准绳,审查涉案的《水面承包合同书》的合法性,发现其确实有程序不合法的瑕疵。承办法官在解说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动员金海村村委会解除与朱某的承包合同书,201010月底,为彻底解决该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形,金海村村委会采信这一建议,解除与朱某所签《水面承包合同书》,同时给付相关违约金。事后,三起案件均以撤诉结案,该起重大涉农涉土地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