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预审促审判效率提升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29 浏览次数:257
今年以来,扬州维扬法院建立民事案件立案预审机制,在立案庭设立由三名预审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民事案件预审小组,主要开展管辖权审查、对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进行审查、对是否遗漏其他诉讼主体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或依职权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指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程序性工作,并适时进行调解。
对预审中发现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及时移送;对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对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或无法确定具体被告的,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准予撤回起诉或制作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符合立案条件的,终结预审程序及时移送审判庭审理。为避免承办法官先入为主、庭审走过场。预审由立案庭法官组成,庭审由其他业务庭负责。
自民事案件预审机制运行以来,我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个案审理时间平均缩短为60分钟,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了半个小时,一次开庭成功率达90%,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