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采取多项措施借力人民陪审员陪审来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该院的人民陪审员所参与审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大显身手。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发挥桥梁作用,增进司法实效。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利用一切时机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解答疑问,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尤其在审理离婚、相邻关系、赡养等纠纷案件中,来自基层的人民陪审员对农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比较熟悉,在调处民间矛盾方面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一些当事人文化程度低,不太懂法律知识,对于他们单靠讲法律还不能及时化解纠纷,此时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尽力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邳州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为青少年维权,为强化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效果,“寓教于审”,达到最大程度地矫治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在开庭审理前,该院提前通知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阅卷,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爱好和成长经历,以知晓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心态,保证庭审教育有的放矢。庭审中,人民陪审员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其行为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促使其幡然醒悟、痛改前非。

 

确保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审判:该院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该院还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征求意见表,鼓励人民陪审员及时向监察室反映在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此外,该院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法院的整体工作情况,在交流互动中加深了解,取得支持,激发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热爱,促使人民陪审员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客观介绍法院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发挥监督作用,提高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能够广泛地反映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念和民情民意,从而能够相对准确地、平稳地表现案件的本来面貌。同时,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开庭审理案件,发挥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功能,使裁判结果严格遵守了时限要求,遵守了法定程序,因此,更容易为当事人和公众所接受。人民陪审员的介入和参与,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审判结果的正当性,提高了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司法公正。

 

该院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些优势,让他们在参加审理案件时发挥积极的作用,将人民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坚持利用人民陪审员做好调解工作。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了邳州法院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陪审工作,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