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婚外情现象屡见不鲜,婚外情引起的各种矛盾不断爆发,“民转刑”情况增多。据统计,东海法院今年来已收到婚外情所致故意伤害案件3件,涉案人员5人。此类案件情况特殊,处理难度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分析案件特点

 

1、被告人皆是女性,以婚姻中的合法配偶为主。此类案件被告人有两大特点:其一,皆是女性,身份多样,若以出轨男子为参照,涉及其妻子、情人、母亲、岳母等;其二,以婚姻中的合法配偶为主,被告人中的合法配偶年龄在3040岁之间,皆为其丈夫育有儿女,对家庭维护心理极强。2010年收案中,一件是婚姻中的合法配偶连同其婆婆、母亲共同犯罪;一件是婚姻中的合法配偶实施故意伤害;一件是第三者实施故意伤害。

 

2、受害人亦是女性,多为第三者。从婚姻中的合法配偶看来,一方面,第三者是婚姻的破坏者,理应为其行为埋单;另一方面,对出轨的丈夫仍有惦念,而将感情破裂的责任片面归咎于第三者。所以往往将第三者作为泄愤的对象。从目前所收的案件来看,三件中有两件受害人是第三者。

 

3、冲动性大,伤害手段五花八门。此类案件的发生,被告人一时冲动出手伤人的情况较多,与蓄谋伤人的同种案件区别较大。且伤人手段五花八门,有的持木棍殴打,有的撕扯衣服,有的用剪刀剪头发,有的拿水果刀捅,更有甚者,买来硫酸当头泼下。

 

4、关系复杂,易引发共同犯罪。两个人的婚姻往往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还牵扯到双方父母的感受和行为。父母不愿意子女家庭破裂,对第三者同样持敌对态度,也会站在女儿或儿媳一边教训第三者。所以,婚外情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容易引发共同犯罪。

 

5、矛盾潜伏时间长,调解难度大。从案件卷宗来看,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矛盾潜伏达几年、甚至十几年之久,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由于双方对立尖锐,受害人委屈,被告人觉得自己同样委屈,且牵扯到双方家庭,受害人要求赔偿额往往较高,被告人认为受害人有过错、自己是婚姻中的受害人而不从其愿,导致调解难度极大。

 

二、提出几点对策

 

1、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提倡良好风俗。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应时刻注重增强精神文明建设,使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齐头并进;创新宣传途径,承载人们喜闻乐见的内容,以多种形式丰富百姓文化生活,在潜移默化中根植良好风俗,驱除不良心态。

 

    2、居委村委认真履行职能,防患于未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居委和村委作为最接近社会细胞的基层自治组织,有着贴近了解辖下家庭情况的天然优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尽量化解。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引发犯罪案件的尽早与治安组织通气或向派出所汇报,争取化戾气为祥和,将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

 

3、强化对弱者的权益保护,消除后顾之忧。婚外情引发的矛盾中,作为妻子的一方往往是事件的弱者,在财产、感情甚至子女抚养等方面皆处于劣势。对其而言,失去丈夫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后顾之忧的存在使其心理失衡,容易铤而走险。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与丈夫已离婚数年,但其在物质生活、子女探视方面都得不到保证,以致数年后又发血案。所以,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向弱者倾斜,强化对弱者的权益保护,为其消除后顾之忧;民事诉讼在注重对家庭实际财产调查、分割的同时,应尽量为处于弱势的一方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4、最大耐心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双方矛盾。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但调解难度往往数倍于其他同种案件。这就需要承办人员以高度的耐心和责任感,细致开展工作,加大调解力度,敏锐体察双方心理,见微知著,化解矛盾。力求以调解结案,一来使受害人损失得以弥补,二来让被告人能够重拾生活信心,三来免得执行环节再生枝蔓。

 

5、审判中重视沟通教育,不能一味制裁。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一味强调加大打击制裁力度往往并不妥当,这也是与其他同种案件的迥异之处。审判环节中,应将与被告人的沟通、对其的说服教育放在第一位,重视对被告人心理的调适,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最终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