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杀人犯介绍对象二法盲因窝藏罪获刑
作者:佟研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363
明知女子涉嫌犯罪在逃依然为其介绍对象并提供住所,
今年7月一天,铜山农民朱某在自家院内与同村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朱某持镰刀朝邻居的左胸部砍一刀,致其心脏、肺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慌乱的朱某立即出逃。当天朱某逃至沛县某渡口,结识了当地村民魏某。在得知朱某涉案在逃后魏某依然表示要为她“保媒拉纤”,随即将她带回村里,介绍给村中单身的刘某“处对象”,并将朱某涉嫌犯罪的情况对刘某做了说明。刘某当夜便将朱某留宿家中,谁料,第二天闻讯而来的民警就将朱某、魏某、刘某三人带走调查。
铜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因琐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魏某、刘某明知他人犯罪,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魏、刘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窝藏罪各判处魏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