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的居然是公司的黄金。在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竟连续作案8次,涉案黄金近100。他的两名同伙陈某和颜某也因明知周某所出售的黄金是犯罪所得,仍三次予以收购,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深谋划,收镍网找买家

 

周某曾在多家工厂从事电镀工作,见多识广,一直听说可以用镍网在电镀车间的金槽里吸出金子来,但苦于制作镍网需要成本,且吸金后出手不易,被抓到还要坐牢,所以一直也没有尝试。

 

2008年初夏, 周某在上海嘉定区一个游戏房里认识了外号“长脚”的陈某,因为两人都从事过电镀工作,所以一见如故,还互留了联系方式。闲聊中,“长脚”随意问起不知有没有方法可以弄出电镀厂里金槽里的金子,周某炫耀地表示,自己知道方法,只是弄到金子转手比较麻烦,被抓到要坐牢的。“长脚”听后非常心动,表示只要能搞到金子他可以全部收购。周某表面上虽不动声色,却暗暗记牢“长脚”的电话号码。

 

2009年初夏,“机会”又再次眷顾了周某。一个陌生男子听说周某做过电镀,就主动找到他,送给他12袋特制的镍网去偷金子,还表示事成之后会来收购。周某满心欢喜地收下了镍网,那个陌生男子却从此杳无音讯。周某倒也不是很在意,现在他有镍网在手,又可以找“长脚”收购金子,如今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这个东风是什么呢?就是一家能够下手的有电镀车间的工厂。

 

借东风,黑手伸向金槽

 

东风很快被“借到”了。因为周某曾有过多年的电镀工作经验,很容易就应聘进了苏州扬华电子有限公司。20101013,周某正式进入扬华电子厂,在电镀车间负责镀镍、金,工作中可以接触到厂里的金槽、镍缸。在入职的第三天,周某便迫不及待地把12袋镍网全部藏在电镀车间隔壁的废机器里以备作案。为确保弄到金子后能立刻出手,周某先打电话给“长脚”谈了收购的事情。“长脚”有些犹豫,他刚刚因镍网吸金被判刑,此时还在缓刑考验期,但想到可观的收益,还是答应了周某。为逃避责任,“长脚”拉了颜某入伙,准备前几次先带着颜某去收购,以后就由颜某一人去和周某交易。而颜某因为母亲得了癌症,化疗需要很多钱,所以也顾不得收购黄金会坐牢,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得到“长脚”收购的承诺,周某可以放心地下手了。1016日上午,他趁同事不注意把一袋镍网投进了电镀车间的金槽里。傍晚,他再用钩子把投进去的镍网捞出来。见镍网上已吸满黄澄澄的金屑,他满意地把吸金的镍网又重新放回隔壁的废机器里藏好。到了晚上八点下班的时候,周某再把藏好的镍网装在口袋里带出厂。第二天白班时,周某又如法炮制,偷出一袋吸金的镍网。

 

见到手的黄金数量已不少,周某便迫不及待地给“长脚”打电话催他来收购。“长脚”和颜某当天就赶到苏州。经称重,两袋镍网上的黄金重26,“长脚”付给周某3400元。周某尝到甜头,更加变本加厉,又在同月19日和24日分别投进两袋镍网,偷出四袋吸金的镍网,经“长脚”和颜某称重,黄金重30余克,周某又拿到4000元。此后,他愈发肆无忌惮,连续多次在金槽投入镍网,其中一次,他没有如愿捞出投进的两袋镍网,也没放在心上,仍继续跟“长脚”和颜某交易。119日晚上,周某又卖给“长脚”和颜某6袋吸金镍网,黄金重量共计24,赚到5400元。

 

美梦醒,三人共赴监牢

 

交易后第二天,正当周某做着发财的美梦时,经理把他叫到办公室,说最近金槽里金的浓度总是不够,怀疑是他偷了金槽内的黄金。原来,周某没有捞出的两袋镍网被其他职工发现后交给了经理,经理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他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报案。

 

归案后,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出了“长脚”和颜某。颜某很快被抓获,“长脚”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陈某、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中均积极实施,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撤销原犯盗窃罪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