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母亲人间蒸发 法院判决承担抚养责任
作者:王中秋 刘大维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373
子女本是上天赐予每一对父母的礼物,然而本文中初为人母的夏某却丢下幼子一去不复返。近日,建湖法院判处一起80后同居关系抚育权纠纷。
本案当事人徐某、夏某本是高中同学,高中时便相互爱慕,毕业后更是一起外出打拼,感情日益升温,终于谈及婚嫁。由于夏某未达法定婚龄,2005年5月两个年轻人未经登记便同居生活,同年
建湖法院经缺席审理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夏某随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系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被告夏某应尽抚养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夏某给付幼子小豪生活费每月250元,医疗费、教育费等由原被告各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