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并打开轿车门,一起事故顿时发生。轿车车主张某庭审中一个劲地告诫自己,以后开车门一定要看看车后有没有车。

 

828940分,张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扬桥村三组九里路口处时,因看到熟人便临时停车准备与对方谈话,于是也没顾着看车后而打开了轿车门,结果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此处未来得及避让,直接撞上张某的轿车门,随之摔倒而受伤。经医疗机构抢救治疗,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医院为其为其施行了右眼球摘除+羟基磷灰石义眼台植入,用去医疗费近四万元,并构成五级伤残。于某将张某及其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高邮法院,索赔52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虽然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但认定事实有遗漏、责任划分不当,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责任;于某在驾驶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具有次要过错,应自负30%的责任,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当。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和张某分别赔偿于某121130元和34179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