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3.8”妇女节来临之际,昆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冷某对其妻何某实施家庭暴力。据悉,这是昆山法院2018年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申请人何某称,其与被申请人冷某系夫妻关系,因冷某赌博及家庭暴力等情形,已经就离婚提起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冷某多次殴打何某,并对何某人身及亲属进行多次威胁,为避免冷某再次伤害申请人及家属,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曾几何时,家庭暴力作为“家丑不可外扬”被掩饰,又因为属于“家庭内部矛盾”而一而再再而三的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却始终让家庭暴力的阴影挥之不去,人身保护令的出现,将成为受害人依法保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法院通过审查,认为何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72小时内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冷某对申请人何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冷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何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冷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近年来,家庭暴力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201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家暴侵害的妇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即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条件有三: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律小常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