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开发区法庭:五项调解措施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张丽敏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477
海门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将协调和解机制引入民间借贷案件审判中,有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社会矛盾,帮助原告在审判结束后及时能够拿到钱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提高法院的公信力。2012年下半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共结案42 件,撤诉14 件,调解结案27 件,调撤率到达了97.2%。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办案法官坚定不移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指示要求审理该类案件,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积极实施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办案干警坚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追求廉洁、高效办案,调解时不等不靠,勇于迎难而上,只要办案件需要,主动深入到田间地头,下乡入户调查访问,促进当事人面对面对话,及时化解纠纷,维护了乡邻和谐;主动联络好各级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合力做好矛盾纠纷源头的化解工作。
做好案件的“预瞻性”调处工作。法庭在积极实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充分重视诉前调解作用,尽最大努力不让当事人走上诉讼程序,通过强化立案工作由单纯的立案职能向服务、调解职能转变,法院拓宽了服务渠道,延伸了服务触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并适时运用相关案例引导,化解了申请人心中的疑虑,促使其主动申请撤诉,从根本上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调解方式上科学多样。着力加强对协调方法和技巧的灵活运用。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和揣摩当事人的心态,探求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心理动机,查清案件事实,找准案件焦点,明确责任,从各方利益冲突中找到最佳结合和平衡点,以理服人促和解。
合理掌握调解进程。重视调判结合,注意提高调解的效率,避免陷入久拖不决,维护法律之尊严。实践中如果过于追求调解的结案效果有时可能导致案件“久调不绝”、“调而不履”,不仅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还消耗了时间,使债权人需求法律保护的行为本身失去了意义,直接影响了法庭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效果。法官在化解该类纠纷时,合理把握判与调的尺度,采取稳妥和果断的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