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青年对足疗女一见钟情,为与其处男女朋友,强拉硬拽、威胁恐吓穿婚纱。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827晚,胡某从某KTV门口经过被刚唱完歌出来玲珑貌美的足疗女小红深深吸引。正当小红欲打车离开时,胡某将自己的车停在了出租车前方。并对其朋友说:哥们看上出租车里的那妞了,车里的朋友一听便乐了。胡某在朋友的起哄下更是情绪高涨,便下车去搭讪,却被拒绝。胡某觉得很没面子,边拿出了随身携带的电击棍边叫车里的朋友帮忙,强行将小红弄进了自己车里。小红欲大叫,胡某便用手掐住其脖子,厉声说:敢叫就电死你,小红很害怕,便没再吱声。后胡某将车开到某旅馆附近,在朋友的帮助下将小红带进宾馆房间,并多次对小红进行猥亵,还欲与小红发生关系,因小红强烈反抗而未得逞。次日早晨,胡某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与小红拍了婚纱照,在此期间,小红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报警,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鉴于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结合具体案情,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