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徐静兰利用自己网恋的男友王伟对自己的信任,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均已判刑)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经法院审理后判处徐静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王伟是位普通的白领,每天朝九晚五的生活过的比较充实,但王伟是个性格内向的男子,年近三十还没有女朋友,这让王伟和他的家人都觉得这是个老大难的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王伟结识了网上的徐静兰,两人聊的很投机。王伟觉得徐静兰是个善解人意的女子,且对方看不见自己,让王伟觉得很自信,没有任何负担。慢慢地,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徐静兰的主动示好让王伟心动不已,两人在网聊了一段时间后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此时的王伟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正一步步走进徐静兰设好的圈套中。

 

一天,徐静兰提出想见面,让王伟来无锡找她。隔天,王伟便来了无锡。见面后,徐静兰的落落大方让王伟更加确定她就是自己心目中想要的女朋友,当晚两人便发生了关系。结果让王伟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就在自己和徐静兰发生关系后,三个陌生男子走进了房间二话不说就对他一阵殴打,还将他的随身钱财物抢劫一空,共计七千多元。事后王伟才知道徐静兰是负责将其骗至酒店的人,之后再通知同伙来抢劫自己,这些都是徐静兰等人早已预谋好的。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静兰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明霞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静兰在与他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互有分工,相互配合,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