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全面纳入人行征信系统
作者:金永南 陈永平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409
9月28日,南通通州区法院与人民银行通州支行联合出台《关于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防范金融风险,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
明确信息采集要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南通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工作量大,信息采集面广,法院和人行通州支行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专门台帐,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及时,发挥信息的最大功效。
明确信息采集程序。法院按照人民银行制发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采集、整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信息数据,录入EXCEL电子表格。自2013年起,新收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的初始(立案)信息和结案信息,法院按月采集汇总录入EXCEL电子表格,向人行通州支行提供。
明确信息采集后果。人民法院在将执行案件基本信息提供给人行通州支行前,应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产生的后果,即凡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提供给人行通州支行录入南通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的,即为被执行人的诚信或资质方面的不良记录,被执行人在南通市内金融部门办理贷款融资、承兑汇票、信用卡及担保等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