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引发的纠纷
作者: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385
大姨将房产赠与外甥女,去世后姨父却拒绝转让房屋产权。外甥女一纸诉状将姨父告上法庭,要求房产过户。近日,在无锡北塘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李桂芳已经年过七旬,膝下却没有一个子女,她的丈夫孙茂是她的第三任丈夫,两人于1986年结婚,没有共同生育子女。2005年,李桂芳觉得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而且没有子女扶养,就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20多平的房子赠于外甥女何丽平,然后由何丽平照顾自己的生活,为自己养老送终。这套房子属于房改房,是李桂芳的前夫朱某分配的,2004年李桂芳以丧偶的身份利用朱某的工龄花了4000元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归在自己名下。
2005年12月,李桂芳请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其中写明了将该套房屋赠于外甥女,同时亲笔签名,在见证人处签名的是她的丈夫孙茂。之后5年,何丽平因在外地工作,并没有时刻在老人身边照顾她的生活,两人只通过电话联系,2010年1月,李桂芳因急病去世,何丽平并没有来得及为老人送终,而且事后并没有支付丧葬费。李桂芳去世后,孙茂一直拒绝将该房屋过户,何丽平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姨父过户房屋。而孙茂则认为,李桂芳立下的那个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自己作为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桂芳一人处置是不合适的,更何况何丽平也并没有如遗嘱所说尽到了赡养义务。何丽平则认为遗嘱的意思是真实有效的,希望和气地解决问题。针对这个情况,北塘法院的法官进行了数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房屋归何丽平所有,由何丽平付给孙茂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