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崇安区法院针对各银行起诉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爆发性增长的势头,向各大银行进行了通报,同时在审理中发现一些持卡人透支数额超出万元,有的甚至高达十余万元,而银行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持卡人刑事责任。

 

银行表示,此前对追究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刑事责任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往往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及执行来追究持卡人的民事责任,但效果并不理想,如果最终执行不着,就只能作吊坏账处理。

 

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经侦支队表示,针对恶意透支,银行前来报案要求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确实不多,公安机关也希望银行能积极报案,通过追究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罪来有效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

 

为防范信用卡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高发态势,崇安法院与银行、崇安分局积极沟通,建立了民刑转换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要求:一、银行在向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催讨时,应注意保留书面的催讨依据,如向持卡人提供的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催款通知书凭证或电话催讨的录音资料,从而为追究透支人的刑事责任提供足够的依据。二、法院在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透支本金超过1万元的持卡人应细致审查,一旦发现持卡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又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法院将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三、公安机关对银行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法院移送的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追诉要求,立案查处,并对透支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同时,法院也给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提个醒:如持卡人恶意透支后,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