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再审案件实行“三沟通”制度效果好
作者:董正远 朱茂柏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236
江苏省大丰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实行了审前“三沟通”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共审理再审案件30件,上诉3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维持率达100%。
近年来,大丰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推行了再审合议庭与原审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再审合议庭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的“三沟通”制度。
再审合议庭与原审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沟通,即通过与原审法官的审前沟通与交流,充分了解原审所作裁判的理由和案件背景。
再审合议庭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当事人对启动再审程序的意见,做到庭审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当庭予以认定,仅就争议的焦点及适用法律方面审理,确保庭审的紧凑和缩短办案周期,此举也得到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官配合。
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沟通,虽然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间矛盾较为尖锐,但对于案件的实质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双方庭前沟通,结合案件调解工作,促成调解结案,避免缠诉。
今年,该院在再审原审原告王某诉原审被告某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再审合议庭充分利用审前“三沟通”制度,积极与原审合议庭、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以调解的方式审结此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