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超审限案件的发生,避免案件积压,睢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持了收结案的平衡。今年以来,该院未发生一起因承办人员程序意识不强而导致的超审限案件。

 

规范中止、延期案件的审批程序。该院在绩效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所有中止、延期案件必须报审委会研究,审委会研究时规定结案期限,限期审结,避免随意中止、延期案件和隐形超审限问题的发生。

 

实行审限提示制度。在案件流程管理中,加强了立案庭对各业务部门审限的监督,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庭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审判员发提示通知。

 

设立鉴定流转表制度。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业务部门向技术科、技术科向鉴定机构移交材料以及技术科向业务部门移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注明移交时间,鉴定流转表附卷。

 

设立审判、执行人员流动案件移交表制度。审判、执行人员在岗位调整、人员调动、退休、退职前要认真填写案件移交表并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