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业陪审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263
新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特点,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实行专业陪审员模式,从该院人民陪审员中选任4名来自教育、妇联、共青团系统的人员作为少年庭固定的陪审员,增强少年审判工作的效果。
一是专职陪审员的工作性质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有着密切关系,专职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使不愿陪审、没时间陪审等问题得到有效克服。
二是专业陪审员在庭审和合议过程中均能够主动提问,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过程中,会从社会化角度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使判决结果更易于当事人接受。
三是由于专业陪审员具有多年的从教经验,熟悉和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语言表达有亲和力和感染力,对未成年被告人逐层深入地加以引导,对法官主导式的教育内容从不同角度加以补充,促使其深思悔过,重新做人。
四是专业陪审员在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判后回访帮教、对缓刑犯进行再教育、参加校园普法等方面做出了各种有益尝试,促进和推动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是专业陪审员利用其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为审判庭法官讲解心理学相关知识,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及法院工作中面临的难题以提案的方式进行积极呼吁等,延伸了少年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