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海县商品房交易旺盛,家庭装修纠纷合同随之增多,今年以来,东海法院受理了数起家庭装修纠纷案件。该院对此类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主要特点

 

1、双方就装修事项没有书面合同,均为口头约定。家庭装修涉及空间布局设计、改水改电、装修材料选配、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事项,此类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由于合同双方的证据意识不强,往往只是口头交涉,协商解决问题的难度较大。

 

2、委托装修方处于弱势地位,反诉请求得到支持困难多。委托方一般在工程结束时就与承接方结算工程款并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工程款,等到事后发现装修材料品质问题或工程质量问题,为时已晚。诉讼时再提出反诉请求赔偿损失,委托评估、鉴定事务将耗费其大量时间精力。有的鉴定事项国内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鉴定委托工作无法进行,委托方的反诉缺乏有力证据。

 

3、纠纷类型比较集中,工程质量问题成焦点。家庭装修纠纷集中于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款问题,前者主要包括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施工质量不合格,使用前或使用后即出现各种问题,有的需要整修,有的则需要重做。后者主要包括承接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和人工费的价款以及委托方增加工作量的工程款。工程质量问题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认定,往往成为诉争的焦点。

 

二、成因分析

 

1、装修委托方对承接方的资质缺乏必要的审查把关,对其施工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对装修装饰企业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作出了规定,但对装修工人的资质没有提出要求。装修委托方为贪图便宜,一般委托没有资质的个体装修工装修房屋,即使委托装修公司,对装修工人的资质无法进行审查,工程质量缺乏保障,并且在施工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偷工减料、不按照规程施工等行为在所难免。

 

2、合同意识的缺乏助推纠纷升级。双方就重大合同事项没有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规范。在施工中,承接方就重大问题未对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3、装修材料缺乏相应的检验标准。装修工程涉及瓷砖、地板、油漆、涂料等诸多装饰材料,目前除木地板外多数尚缺乏国家级检验标准。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较少或者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造成检验标准无依据的局面,易引发纠纷。同时,这也影响了相关的司法鉴定工作,导致委托方索赔困难。

 

三、对策建议

 

1、法院要能动司法,完善应对措施。坚持调解优先,做好调解工作,综合考量具体案情、交易习惯和家庭装修业现状,适时做必要的现场调查,并邀请当事人信赖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力保调解效果;对当事人委托评估、鉴定做好必要的释明,以免因缺少必要的送检材料或相应的鉴定机构导致当事人利益无法实现。

 

2、合同双方要进一步强化合同意识,把好合同重要关口。建议委托方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选用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并对装修公司做过的工程进行考察以确定其设计和施工水平。在施工中,争取做到装修之前有图纸,接受材料有收据,增加工作有清单,发现问题有记录,工程进展有时间,进度付款有期限,工程价款有标准,验收使用无隐患(可委托专业机构验收),保修有保障。

 

3、建立室内装修材料强制性规范,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室内装修涉及多种材料,有的材料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但发生纠纷却没有相应的标准可以比照,不能有力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建议建立装修材料强制性规范,规范比较混乱的装修装饰材料市场,同时为相应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提供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