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调解办案促成大企业握手言和
作者:徐子敬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350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均为当地实力较强的大企业,案件所涉标的额高达一千五百余万元。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案件最终圆满调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11月,原告赛拉尼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企业与被告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企业在上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醋酸乙烯产品,后双方根据合同发生多笔业务往来。截止2010年4月双方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六合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11526590.75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标的较大,两大企业在上海、江西两地均有较大影响力,任何一方利益的损失都将对当地的相关产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案件不可简单判决。故在仔细研究案情后,承办法官带领原告企业人员赶赴江西与被告协调处理,并抓住矛盾症结力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个大企业得以握手言和,并对法院能动办案表示极大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