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作者:朱益倪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234
盐城亭湖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实践,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向纵深发展,民商事案件陪审率达80%,行政案件陪审率达100%。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赢,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对人民陪审员加强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方式以观摩庭审、点评案件为主,组织陪审员开座谈会,为陪审员订购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办案手册等,提高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由审判业务骨干为陪审员辅导常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陪审实践以陪代训,增强人民陪审员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尊重陪审意见,调动参审意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与职业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地位。借助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其参与行政审判实践的积极作用,尊重他们的陪审意见,使案件调解、判决均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社会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发挥专业优势,鼓励参与调解。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点、职业经验,遇到适宜案件有针对性地选择特定人民陪审员陪审,发挥其专业优势。如将在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安排到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把在银行任职的人民陪审员,安排到金融犯罪案件。
完善选任机制,落实财政补贴。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将群众自荐、单位推荐、人大考察、选任竞争四个方面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和案件特点选任一批社会阅历丰富,善于作调解工作的人为人民陪审员。亭湖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开支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