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念学:知足 知不足 不知足
作者:冯念学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次数:95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外科医学奠基人裘法祖有句名言:“做人要知足,做事要知不足,做学问要不知足。”这既是为人处事的立身之本,也是律己、奋进的基本准则,更是每个人追求的崇高境界。为此,笔者认为,知足、知不足、不知足,也不失为考量新时期人民法官优良作风的一个好视角,一条好标准,对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值得学习、思考和借鉴。
首先是知足。俗语云:“知足者常乐,能忍者自安”。人生在世,应该明确在功名利禄上要知足。毋庸讳言,改革发展进程中充满着各种诱惑,作为法官,因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往往被人 “高看一等”,甚至“厚爱一层”,这就需要法官经常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少些放纵,多些警惕。时刻把一名法官的高尚人格体现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用一颗平常的心对待名利,懂得“知足”。老子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常乐”。懂得“知足”,就是要正确对待个人的成长进步,不刻意追求升迁,把名利得失置之度外,真正领悟“家有万贯、不过日食三餐,广厦千间、不过夜宿一隅”的道理。在功名利禄面前懂得“知足”的人,必定有豁达胸怀,能够做到德在人先,利居人后,先忧后乐。“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宁静而致远,淡泊而明志,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法官树立可信、可靠、可敬、可亲新形象的基本要求。
其次是知不足。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难免会受到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污染和侵袭,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个人能力水平难免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地方。犯错误,有不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错误不认识,对缺点不自知,乃至文过饰非,讳疾忌医,结果小恙酿成痼疾,小错铸成大错。因此,每一位法官对工作要做到“知不足”,这就需要善于使用反光镜反射自己,也就是对自己的日常生活、工作经常来个“回头看”。三省吾身,不断审视自己,更多地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并剖析原因,“对症下药”,这样所从事的工作才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那种“别人骑马我骑驴,向前看,我不如,向后看,还有推车汉。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甘居中游、不思进取的态度,都是每一位法官应当坚决摒弃的。法官只有“知不足”,经常地进行严格的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见贤思齐,才能突破自我狭隘眼界,把自己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最后是不知足。庄子曰:“吾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新时期新任务下的审判执行工作对法官的知识水平要求更高,需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领域更宽更广。对于法官来说,能否做到司法为民,能否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关键在学习,关键是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从而提升工作能力。当前,从最高院到基层法院,都在强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法官要善借东风,大力发扬“井冈山”精神,把学习作为终生的追求,努力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养正气;勤于学习审判业务知识,以养才气;勇于学习各类新知识、新技能,以养灵气,在学行统一中不断提升素质。法官要在学习上当先进作表率,需适当看低自己,保持能力上的危机感,既常读“有字书”,掌握新的先进理念,改进新的工作方法,谋划新的工作举措;又善读“无字书”,牢固树立“实践出真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找点子”等观念。惟有这样,才能扩充知识领域,深化知识内涵,优化知识理念,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