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以骗婚为业,作案多起被判刑。近日,丰县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贝贝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6岁的王强离过一次婚,现独自生活,2010年初有人给王强说媒,对方叫刘贝贝,年轻貌美,刚满26岁。刘贝贝虽然离过婚,但王强对她的印象很好,很快两人便建立了恋爱关系。虽然王强并不富裕,却很憨厚老实在相处的过程中,不时地给刘贝贝买金手链、项链、鞋子和衣服,刘贝贝只要提出家里有困难需要钱,王强都会毫不吝啬拿钱给她。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王强逐渐走出了上一段感情的阴影。但正当他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畅想着结婚后的美好生活之时,刘贝贝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突然消失了,再也联系不上了。在他人的提醒下,王强才发现自己被骗,于是赶忙报警。王强不仅损失了自己辛辛苦苦打工存的6000余元血汗钱,更是在感情再次受到沉重打击。公安机关侦查得知,刘贝贝离婚后一直以骗婚为生,截至案发刘贝贝已经作案多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贝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刘贝贝积极将赃款、赃物退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刘贝贝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刘贝贝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