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被人用来做广告主人维权获赔1万元
作者:郭丽英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次数:346
高港一对夫妇的婚纱照被摄影社擅自发布在网上,成为其广告宣传品。在高港法院的调解下,这对夫妇获得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7年11月,即将喜结连理的志强(化名)和女友,花费了1500元,到高港区口岸街道阿伟(化名)摄影社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阿伟擅自将他们的婚纱照传至网上,用来招揽生意。今年9月初志强到新单位上班就有人认出他来:“我在网上见过你,原来你是网络红人呵。”听着新同事的打趣,志强莫名其妙,交谈后才知道自己的婚纱照被摄影社擅自发在网上,可供任何人复制下载。有人甚至以为他们将照片卖给了摄影社。看到周围异样的眼神,志强夫妇认为摄影社老板阿伟侵犯了其肖像权。
为了获取证据,志强以客人的名义在网上同阿伟取得了联系,依照阿伟提供的网址找到了自己的婚纱照。后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从网上取得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