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炜:“社区小法庭”打造司法服务新模式
作者:韦炜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次数:863
近年来,我院审时度势,全面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共建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巡回审判在社区、司法调解在社区、普法教育在社区、综合治理在社区”的工作机制。目前,我院与辖区3个街道、15个社区、村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在全区30多个社区设立了法院联系点,并在5个社区建立了“和谐共建工作站”,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欢迎,被群众赞誉为“社区小法庭”。2011年以来,市、区党政领导对我院和谐社区共建活动作出7次批示给予肯定。荣获2011年度全市法院和谐乡镇及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先进集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立足制度保障,完善社区工作机制
法官进社区的宗旨是落实审判工作“深入群众,贴近基层,方便诉讼”原则,及时、快捷、高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对此,我们首先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社区和谐共建运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和谐社区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在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和谐共建办公室。制定了《民事法官进社区(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设立和谐共建工作站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定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社区和谐共建工作站(社区小法庭)的办公场所,公示工作范围和驻站法官、社区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发放诉讼指南等业务材料。
二是深入基层调研,确立社区和谐共建内容。我们通过“定点”“定员”“定时”,将法院不同职能部门的优势集中到社区和谐共建的日常工作中。全院各部门分别与相关社区签订和谐共建协议,确立了社区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并重原则,凸显“巡回审判、诉调对接、司法服务、法制宣传”四个重点。对交流协调、民意沟通、诉调对接、综合治理等十多个和谐共建内容做了约定。
三是实行任务分解,确保社区和谐共建落实。我们将涉及社区和谐共建的十多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共建活动落实到庭,考核到人。坚持每月10日为“法官进社区日”。定期安排资深法官到共建社区驻点办公,随时解答社区群众法律咨询,参与化解民间纠纷,重点化解婚姻家庭、小额损害赔偿及邻里关系等纠纷,对容易产生涉诉信访矛盾的人员进行疏导劝解。每年由监察室对各部门“法官进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并纳入干警年度考核范围。
2、立足审判职责,推进社区巡回审判
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其特点可归纳为“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释法、就地指导”16个字。
一是社区巡回审判坚持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案件类型主要以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为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社区居住,同时具有典型性、赋有教育意义或重大影响的。实践表明,社区巡回审判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居多,当庭结案率90%以上,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居多。
二是社区巡回审判积极组织社区居民旁听。对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民调解员一同旁听。借巡回审判之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和宣传,促使他们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同时与社区联合开展专题法律咨询,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让参加旁听的群众评判是非曲直,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社区巡回审判注重审判延伸活动。社区巡回审判除了发挥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的特有职能外,还有效地利用其优势,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活动。2011年以来,我们通过“法官进社区”活动接待当事人咨询300多起,解决诉前纠纷130多起,开展法制宣传30多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赢得了群众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3、立足调解联动,构建社区诉调对接
针对社区特点,我们坚持以调解疏导为立足点,努力把社区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消化在社区内部。
一是不断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网络。我们依托社区和谐共建机制,将全区街道社区划分为若干人民调解工作网络,通过网络互通情况,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及时排查社区多发性、群体性等易激化纠纷。发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卡”,明确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联络范围、联系方式。选派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法官担任社区调解指导员,定期到各自负责的片区与调解组织沟通联系。 在中央政法委开展的“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中,我们借助社区工作者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共同做好劝访息诉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有效推动社区诉调对接。我们和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社区调解组织处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出审判人员进行指导或参与调解,将社区调解“情况熟”和法院审判“业务精”的优势结合起来。通过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实现社区调解和法院调解的优势互补,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
三是积极运用司法确认程序。我们与相关部门推出了《关于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备忘录》,向社区群众发放了数百份“司法确认宣传手册”,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由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减少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这些案件基本都得到了自动履行。
4、立足职能发挥,开展社区法制教育
一是不断完善社区普法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要求,我们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通过讲授法制课、法律咨询、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营造社区法制教育氛围。针对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区指导法官定期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活动,将法制教育的课堂搬到了社区居民的家门口。有一时期,我院物业纠纷、房地产纠纷案大幅上升,分管院长、民一庭庭长多次为社区居民及社区干部讲解物业纠纷、房地产等法律问题,并就居民关心的“遗嘱怎么立”进行专题辅导。2011年以来,我院“硕士法官宣讲团”赴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场次。
二是积极指导社区调解业务。我们推出了《关于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定期与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运河社区指导法官与社区人民调解员徐宏良共同推出的“轧钢调解法”受到社区居民好评。按照社区和谐共建协议,进驻社区的法官每年对社区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每当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法院实施重大司法改革措施,院、庭领导及时深入社区,为社区调解人员讲授有关业务知识。对辖区调解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2011年以来,全院有20多名法官在街道、社区举办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讲座30多场次,其中为“老娘舅”等社区调解人员举办专题培训12场次,受训人员350余人次。
三是努力探索社区特色教育。我们精心推出融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于一体的“庭审大讲堂”系列活动,主审法官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就案说法,现场答疑。积极与苏州电视台合作,率先在全市推出“法庭传真”节目。针对老新村相邻关系纠纷较多情况,举办“社区法制文化周”活动,通过“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开展邻里纠纷普法宣传活动。
2011年以来,我院以社区小法庭为特点的“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取到了较好社会效果。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一是促进了民间纠纷化解渠道的畅通。通过和谐社区共建 平台,我们与全区600多名社区“老娘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利用法院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认可。2011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同比增长14.6%,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大量民事纠纷在社区得到化解。我院受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比减少44.4%,全区街道、社区未发生易激化纠纷演变为恶性事件的现象。
二是促进了法院审判整体效率的提升。通过源头预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明显减少,有效缓解了法院诉讼、执行和涉诉信访压力,促使法官腾出更多精力提高审判质效。去年,我院审判质效指标是苏州地区唯一进入全省法院前15名的基层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绩效先进集体。今年上半年,在33项审判质效指标中,有16项指标名列全市法院第一。
三是促进了化解基层纠纷的经济便捷。与单一的诉讼救济相比,社区和谐共建工作站(社区小法庭)解决纠纷所耗费的社会成本低多了,当事人普遍减少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从而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便民、高效、经济”的最大优势。
四是促进了法院整体形象的大幅提高。全院干警建设和谐社区的理念得到普遍提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角色定位。每一个部门都有共建对象,每一个民事法官均有结对社区。大批青年干警逐渐成长为群众工作的生力军,有效增强了法官与社区群众的亲和力。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不可代替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