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扬州维扬采取“四强化”措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收到良好效果。17月,在行政审判力量减少33%、新收案件数上升40%的情况下,取得结案数同比增长36.4%,原告撤诉率达60%,发改、投诉、信访数为零的优异成绩。

 

强化纠纷源头预防。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组织法官到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形式,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协助行政机关完善执法程序;及时分析研判高发、频发行政纠纷特点,剖析典型案件,集中梳理行政机关执法共性问题,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共同探讨对策,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新类型行政纠纷的产生和传统类型纠纷的重复发生。

 

强化诉讼全程调解。庭审前,在加强与原告沟通,充分行使释明权,明确告知维权最有效救济渠道和所应承担法律风险的同时,适时与行政机关沟通,核实案件真实情况,提出解决焦点问题建议;诉讼中,采用全员多角度、多层次调解工作策略,充分发挥承办法官的案件调控能力,摸清纠纷起因,分析当事人心理,找准突破口,反复沟通,综合调解,全力化解矛盾。

 

强化诉后答疑回访。定期梳理已审结案件,组织回访当事人活动。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好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落实安抚稳控措施,妥善钝化矛盾,防止纠纷扩大。通过富有成效的判后回访工作,推进案件判决结果的依法执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对于重大或新类型行政纠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走访社区、企业,认真听取群众对行政纠纷处理的意见,对集中反映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