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四个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
作者:伍晓伟 粘铭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次数:252
近年来,金湖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有瑕疵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将法律价值导向引入社会管理,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从2009年初至今年11月,该院先后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团体等共发出司法建议51条,仅今年1至11月就向相关单位送达28条,70%以上的“司法建议”被采纳落实,其中有8条还被县委县政府转发。
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提高建议实效。该院要求业务庭注意加强对审理案件深层次问题的调研分析,在审理中发现的个案问题采取一案一建议,对同类问题采取专项建议,对苗头隐患及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性建议。在阐述提出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的同时,也提出解决问题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并指明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司法建议的时效性,保证快捷迅速。特别是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注意司法建议的快捷性,及时发现,及时调研,及时建议,并采取口头和书面建议相结合的灵活方式,畅通建议的传输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使司法建议在第一时间就能发挥作用。
注重司法建议的规范性,明确细化责任。该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将责任细化量化到各审判业务部门,要求每个审判业务部门每年至少提出2条司法建议。
注重司法建议的互动性,确保监督成效。从加强司法建议管理、严格司法建议程序、建立司法建议的监督和回访制度等方面全面规范司法建议工作。该院规定,司法建议书发送三个月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承办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确保建议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