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法院:法检联合调解成效显著
作者: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次数:256
泰州高港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加强了与区检察院的联系,建立定向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和谐。
强化调解,关口前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发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尤其对于敏感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联合检察院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调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将此类纠纷化解在诉前。
强化监督,多措并举。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邀请其参加调解,同时主动接受其监督,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以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加强跟踪监督,对案件的调解进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我院还联合检察院通过形式多样的调解举措,如找当事人谈话、到基层组织走访、召开现场会等等,努力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最大限度地维护稳定。
强化回访,案结事了。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我院还联合检察院通过实地见面回访、电话回访或委托基层组织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于相邻权、赡养纠纷等多发易发纠纷的案件,注重调解回访与息诉罢访相结合,巩固调解成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联合检察院,大力开展对涉及弱势群体以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的诉前调解,共同化解离婚案件6起,赡养案件3起,民间借贷1起,群体性案件2起,充分发挥了多元化调解的功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