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有些子女却不愿赡养老人,导致老人们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证,为了维持生计,不得已将自己的子女诉至法院。海门法院今年受理了54件赡养案件,通过人性司法、温馨司法,采取三项措施妥善处理涉老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将调解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作为涉老纠纷首选结案方式。老人与子女间毕竟存在着亲情,即使存在矛盾,也是可以化解的。如果硬是通过判决解决纠纷,容易导致相互间的矛盾加剧,进一步损害了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就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化解纠纷,解决好赡养问题,减轻老年人的心理、身体、经济负担,保障亲情需要,减少维权成本。

 

将联动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在处理赡养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老人所在乡镇、村委会的联系,他们对于老人与子女的情况及其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加清楚,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工作,将有利于化解老人与子女的纠纷,劝导子女、其他亲属尽心照顾老年人。

 

将教育贯穿于涉老案件处理的始终。化解赡养纠纷,将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在处理案件时,一方面要详细讲解所涉法律条文中的尊老要求,让子女们清楚了解到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采取伦理教育、情感说服等方式,运用讲述尊老传统、列举尊老案例、引导换位思考等方法进行尊老美德宣传,让他们从心底里愿意赡养老人,从而真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