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全面推行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最便捷、最省心的司法服务,主要有五大鲜明的亮点:一是构建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涵盖范围广。只要是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社会调解组织、调解人或者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三是简便快捷。对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实行“四优先”, 即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确认案件的办案期限为3天,能当庭决定的,当天审结,当天制作确认决定书,当天送达当事人,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案效率。四是免缴诉讼费。让所有人都能打得起官司,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五是实现了司法与非诉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人民法院的诉前司法确认书具有与人民法院普通民事调解书相同的法律效力,确认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避免了当事人随意反悔,对簿公堂,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激活人民调解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