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事不过三,知错能改,可偏偏就有这样一个人,胆大包天,三次行政处罚还不吸取教育,我行我素,依旧进行非法诊疗活动。近日,铜山法院就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12月至20098月,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铜山县某村的药店内擅自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并于20073282007117200859三次被铜山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后,依然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是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