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海州区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50件,占民事案件的0.95%,虽然比例较小,但却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良好风尚形成的重要因素。

 

一、赡养案件的特点

 

1、从纠纷的起因看,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原因。物质方面有:子女认为老人对房子等财产分配不均;老人医疗费的承担问题等。精神方面有:空巢老人要求精神赡养;公婆与儿子儿媳、岳父母与女儿女婿之间的人际关系处理问题等。

 

2、从被告的状况看,多为农民或无业,经济收入较低,有的因病等原因自身生存状况也较差;被告为多人时,经常是多子女之间互相推诿或攀比、观望。

 

3、从案件的结果看,在审判阶段,处理难度比较大,判决的多,调解的少。50件案件中判决25件、调解16件、撤诉6件、终结2件、移送1件。调解率为32%,低于民事案件的总体调解比例。有2件案件原、被告之间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未履行协议而又诉至法院。在执行阶段,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赡养义务的履行多为分期履行,履行内容除金钱外,还包括柴、米、油、盐等实物,加之被告实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度较大。其中有一件案件原告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4、从思想认识上看,存在几方面误区:一是子女重物质方面的赡养,轻精神方面的赡养;二是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女儿不承担赡养义务;三是亲生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非亲生的继子女、养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四是不继承不赡养。

 

5、从案件的影响看,容易引发其他类型案件。如引发离婚、财产分割、侵权等民事案件,甚而会导致遗弃、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影响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

 

二、化解赡养纠纷的对策

 

1、家庭方面:加强家庭伦理教育。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赡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充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慰藉。父母应为子女做出孝敬老人的榜样,老人在处理与儿女之间的关系时应一碗水端平。各子女之间要互谅互让,应该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保障老人衣食无忧、精神愉悦。

 

2、法院方面:

 

诉前阶段:要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利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对子女的说服教育,利用家族长辈的威望调和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睦。

 

诉讼阶段:对赡养纠纷案件设置立、审、执“绿色通道”,便捷老人诉讼。在审判中,全程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确定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最好是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老人要求精神赡养的诉求应予以支持。应到农村开展赡养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案件裁判后,法官应进行案件回访,了解被告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在执行案件时,也应调和矛盾,教育被告自愿履行义务,对于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遗弃、虐待老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社会方面:一是加强宣传。应多制作弘扬敬老爱老美德的电视剧、公益广告、典型案例等。开展婚姻、继承、计划生育、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举办“敬老模范”等评比活动,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构建多元化养老机制。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险,降低父母对子女经济上的依赖程度。规范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运作,探索“社会+家庭”养老模式。

 

三是民政部门、公益机构等应对贫困、重疾的老人予以援助,设立适合老人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