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如皋法院审理的分家析产案件呈迅速上升之势,2007年审理28件,2008年审理34件,2009年审理44件,每年上升幅度超过20%,今年1-11月已受理38件,保持了去年同期水平。

 

一、家庭析产案大幅上升的原因

 

1、拆迁补偿利益驱动。近几年分家析产案件大都来自农村,主要原因是随着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拆迁力度加大,原先处在偏僻角落很不起眼甚至已经破旧的平房,拆迁时一下子成了香饽饽。利益驱动的结果,使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甚至婆媳之间诉诸公堂,要求分家析产。

 

2、离婚登记不甚明了。婚姻登记机关为了方便省事,过于强调双方已达成协议,对于双方列有详细财产分割清单的协议一般不予理会,只要求在格式化的离婚协议上用最简单的两三句话表述即可。离婚后,一旦双方为财产产生争执,经常各执一词,说不清,道不明,不得不诉诸法院。

 

3、离婚判决埋下伏笔。有的离婚案件因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协议,不得不先行处理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中留下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争议,可另行主张的伏笔。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据此起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二、分家析产案件的特点

 

1、程序难推进。由于有的家庭共有房产系几十年前所建,原所有人已经亡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调解或第一次庭审时,发现还有若干继承人需要其明示态度或追加共同被告,不少案件不得不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出资难查清。由于年代久远且系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许多票据已经丧失,相关手续并无书面凭据,原被告均申请众多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之间的证据难以互相吻合,使得家庭成员在共同财产中的出资情况无法查清。

 

3、案件难调解。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较多,代表多方利益,各方均从一己利益出发,有时甚至为一堵围墙或几百元争得面红耳赤,常常出现众口难以调和的现象。法官调解此类案件往往要花费数倍于其他案件的精力。

 

三、几点对策

 

1、加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镇村干部和承办法官均应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加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风尚教育。教育他们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金钱买不到亲情,不要因为蝇头小利伤害了父母、母女、兄弟姐妹甚至祖孙之情。尽量促使他们主动接受镇村或法官的调解,构建新型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2、拆迁工作人员应加强调查摸底。农村拆迁工作人员在对拆迁房屋进行登记时,应弄清楚父子、兄弟有无分家、哪些房屋属于谁,并主动与相关房主取得联系。这样才能防止因摸底工作不到位引发新的分家析产纠纷。

 

3、婚姻登记机关应改进工作方法。在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应交代双方当事人,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分割、处分,必须进行详尽的协商,并把双方签字认可的财产分割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附件并入离婚登记档案,以备双方为财产处置发生纠纷时有案可查。

 

4、加大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力度。一般而言,如果在离婚案件时能够促成调解结案,则大都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均达成了协议。因此,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必要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家庭财产分割另行主张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