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歌舞团的旗号,在魔术、杂技、舞蹈、唱歌的背后,却是在组织多人进行淫秽表演。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静,乔良拘役各四个月,并处罚金各三千元。

 

丰县某镇农贸市场内有一歌舞团大棚,其内经常进行唱歌、魔术、杂技、跳舞等表演,虽收取门票,但据说由于其表演十分精彩,进进出出的人员仍络绎不绝。20101018,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该歌舞团大棚内有人在跳脱衣舞。接到报警后,该派出所立即将情况上报,治安大队迅速组织相应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查获正在进行淫秽表演的舞女六人。在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后,及时封锁现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制。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审问下,组织者陈静、乔良纷纷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静、乔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陈静、乔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