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当庭审遭遇障碍 法官如何释明
作者:刘金霞 发布时间:2010-11-19 浏览次数:1205
作为一个刚刚走上审判岗位的法官,虽然审判经验仍然很缺乏,但我已感受到这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业,不光是对个人专业素质的要求,还有各方面,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处理特殊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我们面对的当事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背景,性格各异,这就决定了每个案件都会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特殊问题需要处理。没有固定的模式,不能僵化的思维,我们需要在一个个案件的处理中走向成熟。下面我记录了一个案件的全过程,也记录了我的困惑,我的思索,我的收获。或许有些特殊,但我相信类似的情形很多同行都会遇到,而且会有同感。
一个即将开庭的一个案子,买卖合同纠纷,标的也不是很大,不到十万元,翻阅一下卷宗,没看出太特别的地方,被告(本案的被告实际是一个小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来开庭,为了方便,本文中直接将法定代表人称为被告)也未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按照惯例,提前跟当事人联系一下,提醒一下明天开庭的事情。按理说,双方传票等材料都已签收,我们也没有义务再单独通知,但我们庭一直这样要求,大家也一直这样去做,当然这样做是有价值的,不光是能保证当事人按时到庭,有利于查明事实,同时提前沟通一下,对双方的一些想法可以有个初步的掌握,有时候说不定会促成了双方的调解。被告接到电话,他说他记得开庭的事情,会按时来的,但那说话的口气,语言,一听就知道是个性格冲动,脾气不怎样的人,他上来就问:原告那笔帐是怎么算出来的,给我的货质量还不好呢,我正想找他要钱呢……”,他说起来不停,我一听这架势,对他说:有什么问题明天开庭再讲吧,你有什么证据,记得要带来。
第二天开庭,原告是外地的,但早早到了。我们也按时到法庭,没见到被告的影子。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拒不到庭,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显然我们不能这样做,从电话中听得出,被告还憋着一肚子的火。等了几分钟,我给被告打电话,我问:你还来开庭吗?电话中的声音没好气:来啊,怎么不来呢? 我说:那你要按时到啊,你还要多长时间?他仍然是那个口气:十几分钟吧。无奈,我们再等一会,这个案子承办人是我,但由苏法官做审判长,还有陪审员
过会,被告到了,是一个个子矮小的中年男子,一个人匆匆进来。大体核实了一下身份情况,审判长先问双方有无调解意向,原告带了律师,显得比较文雅,而被告忽的从座位上站起来,又开始发表他的意见,什么质量问题啊,又要退货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看来没什么希望。开始庭审,原告提出被告欠其7万元货款。让被告答辩。被告还是那一套观点,质量问题等等。从打电话提醒开庭到现在,我已经听到三遍了。审判长耐心的告诉他,答辩就是陈述一下你是否应该还这笔货款,如果你认为不应该还,有什么理由和依据等。被告又一次噌的站起来,激动地说:我就是想问原告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些钱。还有他那些货质量不好,现在怎么处理。 审判长还是耐心,和气的提醒被告:你请坐下说。被告咕咚坐下,但给人的感觉是那火气随时会窜出来。审判长还没说话的时候,被告转向原告,大声质问原告为什么不诚信等等。审判长提示被告,在法庭上不要随便讲话,要根据法官的提示,让你讲的时候再讲。这时被告又站起来转向了我们审判台,好像他不站起来说别人就听不到似地。被告说:法官,我问你啊,我那些产品用了原告的纱出了问题给给我造成损失怎么办?还有,原告要我给他那些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我们坐在审判台上尽量保持着平静,但心里已经感觉堵得满满的,审判长依然平静,跟被告解释说:你是说原告产品给你造成了损失,对吗?被告说:是的。审判长说:那你要原告赔偿你的损失吗?被告说:要的。审判长:如果这样,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反诉,你要提交反诉状并交纳反诉费,要提出具体的损失数额和依据。被告愣了一下,继而说:法官,我还要提供证据啊,那我问你啊,那些纱都堆在仓库里呢,那不就是证据吗?我已经有些难以忍受了,但审判长在主持庭审,我不方便多说,这时,审判长有些无可奈何,调整了一下情绪,严肃的对被告说:你不要动不动就以这种口气讯问法官,现在是开庭,你要配合庭审,要一步步的来。然后告诉他如果反诉,在庭后三天内提交反诉状并交纳反诉费。
下面由我组织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提交了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证明履行了合同义务,并陈述被告现在尚欠货款7万多元。我让被告质证,被告一脸迷惑,又要重复之前的那些话,我赶紧对他解释一下,要对这些证据是否是真实的,合法的,以及与本案有没有联系等发表意见。我绞尽脑汁,尽量少用法言法语,尽量用好懂的生活用语去解释,被告明白了,说这些都是真的。然后又强调,我就是觉得没欠他那么多钱,不知道原告怎么计算出来的。接着让原告结合着对账单以及对账以后发生的往来解释一下被告应付多少货款,已付多少。原告大体讲了一下,说账本走得急,忘了带来,大体记得这几笔。被告大喊不对,说应该还有几笔。付款凭证应该是被告持有,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下面让被告举证已付货款的情况。被告似懂非懂,我告诉他:你不是说你付了比原告所说的要多吗,那么你付款了一定有收条啊,凭证等证据吧。被告很激动,我有啊。我说,那你把证据拿出来,证明一下你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只见他以极快的速度从怀里掏出一个小本子,翻开,里面夹了若干小纸条。然后以极快的语速讲了一遍,何时付款多少,有原告代表人签字或有转账凭证等。然后,迅速的将这些证据揣进怀里,看到被告的这个动作,我们禁不住感到又好笑,可气又难过,对法律的无知。我尽量语气柔和的跟他解释,你不要把证据藏起来,你要拿出来,让原告质证,这样对你有利的。他似乎不明白,用手捂得紧紧的。我说,这样吧,你把证据拿到审判台前,原告也过来,当着合议庭的面,一份份的发表质证意见。被告仍然一副如临大敌的样子,但还是照做了。在一种耐人寻味的特殊气氛中,双方完成了举证质证。原告对其中的两笔付款不认可,一笔一万,被告说是委托第三人转交原告的,没有书面证据。另一笔两万的,是ATM机自动转账,后来被告让银行出具了一个手写的凭证,并盖了章。原告说对这份证据不认可。
因为对一些证据需要核实,我们暂时休庭。并定了下次开庭时间,我告诉被告把付款凭证复印好,将复印件留给我们,就是这点事情,也是费了一番力气才让被告明白。因为刚才被告的紧张,我都没有机会仔细审查一下那些付款凭证。拿到复印件,对于原告有异议的那笔两万的转账,仔细看了一下,上面写了转入账户是被告法定代表人,而转出账户却不是被告名字,被告称这是其妻子的账户和名字。按照程序,被告妻子的账户自己流入原告法定代表人账户,如需证明系被告所付款(因为本文被告实际为一个公司),必须要求被告的妻子来说明情况,该笔付款是代替公司向原告所付款。我向被告解释,告诉他我们一是要去银行核查这个凭证的真实性,再就是要他妻子来做一个笔录。只有完成这些,这个证据才能被认可。他大惑不解,用浓重的方言辩解着:我这个证据就是真实的,我不怕,让我老婆来,耽误工作,一天要损失很多钱的,谁来支付工钱…….。我忽然感觉语言很无力,心中堵满了石头。按理说,我们这样做都是为了被告,为了充分的查明他提供的证据的效力,从内心确信的角度讲,我们都能感觉得出,这份证据应该属实,但我们必须核实。被告应该很高兴的配合才对,真的没想到他还是沉浸在自己的理论中。我尽量使自己平静,告诉他,如果不经过这样的程序,这个证据就无法认定。没想到被告一下子急了,大喊道,我明明是付了钱的,你们不认,我就告你们去。此时,我已经感觉筋疲力尽,告诉他明天让他妻子来的时间等情况,就回了办公室。苏法官
但是,我没有退路,作为承办人,我的责任最重了。晚上吃饭,我心情也很不愉快,但还不想对家人讲,尤其是妈妈,她要知道肯定担心的睡不着觉了。第二天,上午约定的时间,被告妻子没有来。我心里一直盼着,不光是为了笔录这个事情,还有一种希望,我想他的妻子也许明白事理一些,有些事情跟她讲讲,也许效果会好。下午,快要下班的时候,被告给我电话,打的我手机,说他们来了。我还是挺高兴的,
再次开庭时,被告早早来了,其妻子没有来,这次开庭很简单,因为被告没有提反诉,这次主要是对银行转账的那笔两万的付款进行质证,我们已经去银行核实过,还有就是对原告不认可的那一笔委托他人转交的一万元付款,看被告有无证人以及其他证据提供。结果,刚开庭,原告就对两万的那笔付款认可了,说上次记错了。对转交的一万,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说实话,这个案子判决很简单,完全可以当庭判的。在开庭之前,我跟书记员商量过,我们如果当庭判,被告会怎么样?小吉说:他可能会很激动的。我说:那我们提起喊两个法警去吧。小吉人高马大,说:不用了,被告如果闹,我来挡住。我想了想,还是不能当庭判了,但因为原告是外地,不能再让人家来回跑,就把时间定在下午宣判。趁着开完庭后的一点时间,我问被告要了他妻子的电话,在电话中我比较详细的跟她解释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算是一个很详细的法律释明工作,让她对下午的宣判有了一个大体的预期。让她把这些道理解释给她的丈夫听。我想,一个温和明理的女人,能够和这样冲动,固执的男人一起生活,她肯定有她独特的交流方式,能让这个在我们看来无法沟通的男人接受她所说的。
事实证明我这种曲线释法的方法是有效的,下午宣判的时候,被告很平静,很配合。他虽然还在对原告表示不满,但对我们已经是一副很友好的姿态。
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复杂,纠葛,充满风险,但也有乐趣;它需要耐心,经验,思考,更需要智慧。
我们会面临许多未知的难题,但我们不能回避,相信每一个难题都会有他的突破口,尽管费一些周折,但所有的努力都会有令人欣喜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