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生怨 和好不成竟强奸
作者:郑飞 李娜 发布时间:2010-11-19 浏览次数:584
为重归于好,男子殴打强奸前女友被判刑。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徐根平犯强奸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刚满18岁的小燕和24岁的徐根平在2008年相识并开始热恋,可后来却经常因为小事吵架,小燕家人也不满意徐根平给的彩礼钱,两人便在2009年底分手了。不久小燕开始了新的恋情,但是徐根平却一直对小燕纠缠不放,发短信、打电话、QQ留言,多次提出和好的要求,都被小燕拒绝了。2010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徐根平在百货商店偶遇小燕,又提出和好的事情并生拉硬拽的让小燕上自己的车,还当众打了小燕一巴掌,小燕的反抗更加激怒了徐根平,徐根平从车的后备箱里拿出铁棍朝小燕的腿上打,并强行将小燕带到附近的小树林里,对其实施强奸。后徐根平又开车将小燕带到沛县某宾馆内再次实施强奸。在宾馆老板的帮助下,小燕逃出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根平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小燕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徐根平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