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有情人,拘禁殴打婚外情的牵线人——妻子闺蜜。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的案件,被告人李玉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玉祥和妻子张双因生活琐事吵闹,张双一气之下住到闺蜜陈芳家。其间陈芳给张双介绍男友,并且两人在陈芳家多次发生性关系,陈芳做起了张双婚外情的牵线人。李玉祥知道后,于20091230,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陈芳从家中带至大沙河镇一废弃的小屋内,非法限制陈芳人身自由至20101122许。其间李玉祥对被害人陈芳实施辱骂、殴打,并让其写下一张六万元的欠条。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陈芳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玉祥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具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并致其轻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玉祥自愿认罪,能够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