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门虚掩被盗 案发后小偷主动投案自首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19 浏览次数:346
近日,无锡崇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80后男子小陈伙同他人趁着居民家门虚掩时,悄悄地偷走别人脱在门口的鞋以及顺手放在鞋柜上的电脑包。案发后,小陈始终觉得偷盗不是一件好事,主动投案自首。崇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小陈罚金3600元。
小陈自小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打工赚钱。他听说同村的好多人在外打工都赚了大钱,于是也想走出农村,到大城市去闯闯。来到无锡后,小陈就找到了同村的小张。小张告诉他,自己在无锡认识另外一个老乡孙某,专门在居民楼里偷人家脱在外面的鞋,然后再去转卖来赚钱,这样赚钱的收益速度会比打工快很多。小陈听后,觉得干这事难免有点害怕,但还是被小张说服了。
小陈和小张决定“拜师学艺”。偷盗毕竟不是件光彩的事,况且两人总觉得心里不安,只要稍微听到门内有动静,就被吓跑了。几次下来,两人只偷到了几双布鞋。孙某觉得两人不会偷,就算偷到了也都是便宜货,于是把两人给“辞”了。
兄弟两人决定单干。一天,小陈和小张来到一家居民楼道里转悠,发现有家住户的门虚掩着,门内摆放着两双鞋和一个电脑包。小陈觉得机会来了,伸手就将鞋和电脑包拿了出来,叫住小张就跑。。他们俩谁也没想到这一切都被小区的摄像头拍下来了。之后,小张和小陈连夜离开了无锡,将盗来的东西转手后就分道扬镳了
没过多久,东窗事发,小张被抓,小陈跑回了老家。在家待着的小陈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哪天警察找上门来。于是,在家人的劝说下,小陈决定去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陈伙同他人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陈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