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转包四次 工人摔伤谁来买单?
作者:刘光亮 朱淑贤 发布时间:2010-11-19 浏览次数:387
由于施工中发生意外,工人从楼上摔下受伤。雇主理应承担责任,但因赔偿太多,雇主不能接受,遂相互推诿。无可奈何之下,工人李某将雇主及其发包人、分包人告上了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8年10月,镇江某建筑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一份《联营责任合同》,约定双方对句容市某小区住宅楼建设工程联合施工,联营方式为甲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2009年8月,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住宅楼的外墙粉刷和内部装修等土建施工分包给王某,后王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张某。张某承接该工程后,雇佣了工人李某从事外墙粉刷工作。至此,该工程被转包了四次。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因脚手架断裂,李某从楼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雇主张某先后拿出9万余元用于李某临床治疗。因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对李某的后续治疗开始推托起来。经鉴定,李某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2010年11月,经法官审理认为,被告甲公司将自己承接的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王某,王某又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张某,因此被告甲公司以及王某应与雇主张某对工人李某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处雇主张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还需支付5万余元,被告王某和甲公司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