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喝多了就该回家休息,以免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既自毁形象,又危害他人。近日,丰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08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和几个朋友在饭店里喝完酒后,醉醺醺的来到了他前两天修手机的那家店,打算取回修好的手机。因手机店老板娘李某说话不和其心意,便借酒劲掌掴怀孕三个月的李某,并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其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外,就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张某已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协议,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张某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