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徐小虎(另案处理)因无钱还赌债经与袁某计议,于2009215至同年34期间,由徐小虎先后3次在与启东市汇龙镇城南汽车租赁公司等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红旗车、奥迪车、海马等轿车共3辆,并由袁某于租车的同日或次日将车抵押给施某,得款39000元,该款被徐小虎用于偿还赌债及赌博挥霍等。经价格鉴定,该3辆轿车合计价值1429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