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意外怀孕,夫妻发生矛盾,妻子诉讼离婚,但心里却并不想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王某与丈夫祁某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6年腊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一直未领取结婚证,1987821生一男孩。婚后双方感情较好,近年来妻子在外打工,丈夫在家务农照料小孩与老人,近期夫妻因妻子的怀孕偷偷滚产发生矛盾,原因是所怀小孩并非其丈夫的小孩,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妻子无颜面对丈夫即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中,丈夫表示只要妻子改正错误,愿意原谅妻子,夫妻感情较深,不同意离婚,妻子虽想里不想与丈夫离婚,但无法面对其深爱的丈夫,在法庭多次劝说下,仍坚决要求法院判决,不同意调解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双方属事实婚姻关系。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目前有一定的矛盾,但双方仍是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应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慎重考虑,妥善处理好双方婚姻关系事宜。鉴于上述情况,本院认为原告现在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了驳回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