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音同字不同 遗债继承起风波
作者:何璐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次数:384
借款人死亡,原告将其继承人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却发现借条上交款方的姓名与原告姓名音同字不同,双方引发激烈争执,日前,这起离奇的遗产债务继承纠纷被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
2010年初,石涣开办了一家纺织厂,2011年4月,纺织厂资金周转方面出现了问题,之前的货款有好几笔尚未收到,手头却急需几十万原材料款。百般焦急中,石涣想到了生意中的一个朋友程健忠。程健忠与石涣曾多次有生意往来,双方比较熟悉,在石涣开口借钱后,程健忠爽快地先后分3次借给了石涣共计50万元。因为关系好,当时双方并未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程健忠也一直没有急着催还。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底,石涣因病猝死,其财产由其妻子、儿子和母亲三人依法继承。因担心债务收不回来,程健忠开始向石涣的继承人主张债务,却一直被置之不理。多次催要无果后,程健忠无奈之下于2012年6月将石涣经营的纺织厂及其妻子、儿子和母亲都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借出的借款。
审理中,程健忠向法院提交了当初石涣签署的借据作为证据,但借条上交款方的名字写的赫然是“陈建中”,而不是原告程健忠。被告方借此指出,原告并非债权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拒绝归还原告借款。而原告则解释说陈建中和程健忠的读音是相同的,所以当时写借据的人根据读音直接写成了“陈建中”,有原被告的亲戚可以证明。因为借款人石涣已经死亡,所以无法核实该笔借款。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执。
程健忠、陈建中,同音不同字,究竟是否是同一个人?为了找到案件的真相,法官在庭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承办法官先到银行调取了程健忠和石涣在借款那段时间的银行交易记录,之后又到纺织厂查阅厂里的账目,并向该厂的会计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程健忠确实在借条对应的时间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石涣3笔款项,共计50万元,厂里也有相关的进账记录,据此,法官判断这3笔借款应该是真实的。随后,法官多次对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告知双方应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最终,被告认可了该笔借款,同意与原告调解,承担还款责任,双方握手言和,这起遗产债务纠纷至此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第一,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应主动核实借条上的姓名是否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第二、《中华人名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根据该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人应当主动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