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金融部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借贷人、保证人资信能力评估和审查;要求建设部门加强建筑行业施工资质监管,杜绝挂靠行为;希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范住院患者病历病案等采集与管理,减少医患纠纷……

 

近年来,金湖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针对一些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从2009年初至今年11月,该院先后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团体等共发出司法建议51条,仅今年111月就向相关单位送达28条,70%以上的司法建议被采纳落实,其中有8条还被县委县政府转发。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经,也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为使司法建议成为法院一项常态性工作,去年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业务庭局结合审判实践,对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同时规定,司法建议书发送三个月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承办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确保建议落到实处。

 

司法建议工作的目的就是帮助被建议对象防微杜渐,规范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今年4月,该院审理了涉案50余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纠纷的起因是一无建设资质的施工队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单位开发房地产,结果因资金短缺造成烂尾楼工程,购房户不仅拿不到房屋而且连预付款也要不回来。审理发现,这种挂靠行为由于挂靠人不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资质,没有固定且具备相应水平的施工队伍,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后,挂靠人往往采取拖、躲的方法不予处理,而被挂靠方则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使纠纷升级,甚至引发群访群诉问题。该院随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建筑行业施工资质监管,杜绝挂靠行为。对方对法院的建议十分重视,不仅出台了相关规范性规定,而且还对全县在建工程的承建人资质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清查核对,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

 

司法建议可以针对某一时期、某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是一案一议。今年9月,该院审理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被告人丁某(金湖人)拟与香港某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金湖利汇实业有限公司。丁某与香港某集团盘某等人商议,以香港某集团的名义提供304.2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90%注册资金,双方约定待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即抽回全部资金,并按所提供资金额的4.5%收取手续费。案件承办法官敏锐洞察到这是招商引资中新类型案件,同时也反映政府一些职能部门急功近利把关不严,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监管不力。为此该院向县政府发出四点司法建议,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的规定》,并全文转发了“司法建议”的内容。

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该院院长赵文深有体会地说:“司法建议”不仅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公司行为、完善了企事业行业机制等明显效果。而且依托这个平台,法院能够直接介入社会管理,通过个案纠纷的预防化解来清理、消减社会机体上的病灶,同时将法律价值导向直接输送到社会最末端,为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打好“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