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1639件,涉案标的达2.033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和涉案标的额分别增长48.86%179.65%。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保证合同纠纷、保证人追索权纠纷案日益增多,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是该院民商事案件最大的增长点,也是法院实现平衡结案和提高执行到位率的最大阻碍。为此,该院分析借贷纠纷案件激增的特点、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涉案标的大。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高达数百万元。

 

二是诉讼风险大。尽管借款金额普遍较大,但未设立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的较多。少数案件虽有保证人担保,但保证人无实际担保能力,加之部分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借款而故意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即使债权人胜诉,真正实现债权的难度很大。

 

三是系列案件多。同一当事人向多人借款而引发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增多,涉及人数多,涉案标的大,社会敏感程度高,处理不好极易发生群体性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四是隐性高息多。部分案件表面上体现的是合法民间借贷关系,但在审理中常常发现涉嫌高利贷行为。当事人往往在贷款时预先扣除或以约定本金方式归还,因此在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致使法院难以从证据本身判明真实案情;部分赌债或虚假债务以欠条的形式确认,审理中认定事实难度大。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的原因

 

一是案件标的逐年增大,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低。

 

二是大量到期债务不能偿还,部分借款人出于主观故意,恶意逃避债务。

 

三是借款利息高,借款人故意拖欠,待债务人起诉至法院,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四倍以上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可以少支付借款利息。

 

三、对策建议

 

一是法院应成立专门的借贷纠纷案件工作组和合议庭,专门审理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承办法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从政治高度出发,及时依法公正审理借贷案件。

 

二是对民间借贷案件要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对可能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的“高利贷”、赌债等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要严格查明借贷双方借款原因、双方关系、借款时间、地点及借款方式等,关注疑点,形成证据锁链,对有证人在场的民间借贷案件,尽可能地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查明设立违约金条款的真实意图,避免作出维护非法行为的不当判决。

 

三是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对有证据证明的高利贷行为,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对发现有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的,做好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

 

四是加强法律释明和宣传。针对部分投资者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的现状,通过庭审释明、判后释法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及投资风险的宣传。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实现源头治理。同时,通过加强审判指导、编写典型案例、发布司法建议等形式,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倡导理性投资,提倡健康生活观,减少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