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好上演“相亲计” 诈骗2万多元
作者:赵修文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377
已有妻室,却不走正道,搞婚外恋不说,又与相好上演“相亲计”,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朱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五千元。
朱某家庭虽不富裕,却也和睦,却禁不住诱惑,与临村的陈某相好,搞起婚外恋。渐渐的陈某忍受不了这种拮据的生活,便与朱某商量着要弄点钱花。2010年1月,陈某对朱某说:“我以前听别人说,以介绍对象为由可以骗钱。你找个媒人就说是给我介绍对象,咱俩骗点钱花。”朱某说:“好,就这么办。”于是两人对行骗的地点、时间等细节合计了一番。过了没几天,朱某对陈某说:“我通过熟人给你介绍了个对象,咱得让人家看看你。”
见面后,对方相中了陈某。陈、朱二人就按照原来的计划,先答应对方会在年前订婚,然后向对方索要彩礼6000元,对方不疑有他就答应了。在以后的日子里,陈某相继以买衣服、家人生病等理由又向对方要了2000多,得手后便与对方断绝联系。后朱、陈二人通过此类手段相继作案多起,涉案金额达20000多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朱某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