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盗墓黑手
作者:杨菁 邢亦萱 赵青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563
位于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境内的汉墓群是古泗水国的重要遗址,古墓座落有序,规模不一,高低起伏,逶迤连绵。特别是中心部分--大青墩墓群,其历史、文化价值不言而喻,由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目光。山东人李克庆、孔涛就将黑手伸向了古汉墓,本想着挖些宝贝,一夜暴富,不想却给自己挖了个坑,深陷囹圄。日前,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克庆、孔涛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并分处罚金70000元、45000元。
利欲战胜恐惧,竟向古墓下手
2008年10月,家住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的李克庆在安徽省宿州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天天一门心思就想着发财。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当地人黄金(另案处理)。听说江苏泗阳县有古墓,李克庆与拜把子兄弟同村人孔涛、黄金等人就想去挖古墓弄点值钱的东西,快速“致富”。想着要挖古墓,两人心里很是恐惧:挖古墓不是儿戏,不仅危险,更是犯法的事。可转念一想,自己在外打工既辛苦,收入又不高,如果能挖到什么宝贝,那可就衣食无忧了。尽管有风险,但不劳而获的贪欲此时已将两人吞噬,恐惧、害怕统统抛至脑后,他们决定干上一票。
然而,盗墓不是一般的挖坑打土,如何探、怎么挖?李克庆告诉记者,他就是事先在网上搜索到大量的盗墓笔记,反复地看,从中学习了一些挖墓的技巧和方法,就迫不及待去实践了。
两人从老家坐火车来到了安徽宿州,与黄金、尤文保(另案处理)等人汇合后,就商量去泗阳挖古墓的事宜。谁负责开车接送、谁负责望风、谁负责挖坑,都一一进行了分工,并且说好见者有份。2008年11月的一天晚上9时左右,黄金、尤文保、李克庆、孔涛等人带着探针、洛阳铲、铁锹、水桶等作案工具开车到作案地一个不远的小街上,他们先在一家小饭店吃饱了饭,就急忙前往古墓群所在地。
深夜行动,两次盗掘古汉墓
正值初冬时节,加之深夜,天气煞是阴冷。当人们都在温暖的家中享受祥和、幸福的时刻,这一伙人却在漆黑、寒冷的深夜,伴着冷风,打破着这份平和和安宁。在一片农田地里,李克庆拿出探针在较为突出的土堆上扎眼,寻找古墓的位置。大约探了两个多小时,扎了十几个眼,突然在一个地方扎不动了,好像有木头的声音。他们围绕这个点挖了一个小口子。这时,天快亮了,几人决定第二天再接着挖。李克庆、孔涛等人找了一家小旅馆,白天除了吃饭就是睡觉,养足精神准备晚上继续干活。
天黑后,他们再次来到相同的地点,洛阳铲、铁锹、羊镐轮流上阵。挖了一个多小时,忽听 “砰”的一声,原来,由于天黑,一辆农用车撞上了他们停在大路边上的面包车。李克庆和孔涛赶紧将挖墓的工具扔掉,躲到墓旁的一条水泥沟里。车子被撞害怕被发现,他们不得不放弃盗墓的计划,各自回了老家。
但李克庆、孔涛等人仍不死心。大概过有10多天的时间,他们重新买了盗墓工具,再次来到作案地,将第一次盗墓地点的土坑挖宽挖深,一直挖到地下有木头露出来。一干人非常激动,认为已经挖到棺材了。他们加快了速度,可挖着、挖着,突然墓葬四周出现了很多裂缝,碎土“哗、哗”往坑里掉,看样子墓葬随时可能坍塌,情况非常危险!面对前所未遇的突变,几人不知所措,非常害怕,虽心有不甘,却也只好作罢。他们将安全帽、水桶、矿泉水等丢弃在现场,极不情愿地撤了。
一张车票,致罪行败露
2008年11月20日、12月2日,泗阳县公安局先后两次接到群众报警,称三庄乡夫庙村境内村民家麦地里的古汉墓被人盗掘。警方立即赶赴现场。
麦田内,古墓顶部被挖了一个长方形泥坑,坑的四周有很多新土和泥水,墓的旁边散乱着几片碎陶片。现场一个山东滕州某超市的购物袋和一张滕州公共汽车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开展了细致周密地侦查。不久,李克庆进入了警方的视野。此时,李克庆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正在服刑,2009年11月26日警方将李克庆押回重审。
李克庆对其伙同孔涛等人经事先预谋并准备工具窜至泗阳三庄境内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月5日,山东警方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发现孔涛系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警方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将正在家中躲藏的孔涛抓获。至此本案得以告破。
共同犯罪,两主犯受严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 11月、12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李克庆、孔涛等人携带探针、洛阳铲、铁锹等作案工具到泗阳县三庄乡夫庙村盗掘村民家麦地内的古墓。李克庆、孔涛等人盗掘的墓葬系三庄墓群的汉代古墓之一,2002年三庄墓群被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克庆、孔涛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为目的,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挖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侵犯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李克庆、孔涛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联系他人,积极实施盗掘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克庆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遂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延伸阅读
本案承办法官,泗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前兵: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以是否盗得文物为构成要件,只要被告人有盗掘古墓葬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盗掘行为,就可以认定盗掘古墓葬罪既遂。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两被告人盗掘的泗阳三庄汉墓群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决。
古墓是我们人类历史的积淀,是历史的记录。然而,当下受文物利益的驱动,盗掘古墓现象较为严重,致使一些重要墓葬遭受严重毁损。在此,呼吁全社会共同携起手来,保护我们人类共同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