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二十三位业主起诉获支持
作者:刘金霞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415
近日,钟楼法院审结的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中,原告方共有二十三人,全是某小区内6幢、8幢的居民。被告则是一位姓王的业主。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如此众多的业主一起作为原告来起诉呢?
文某等23位原告系本市某小区6幢、8幢的业主,该小区6幢与8幢之间的架空底层部位房屋,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是农贸市场,属于公建配套设施,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告王某。2010年6月被告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在走廊里开门窗,拆除了该房屋内的部分墙体,文某等23位原告认为被告在走廊里开门窗,拆除了房屋内的承重墙,影响房屋安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本院,要求被告按照原来规划设计图纸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未向法院提供装修方面的审批手续,其装修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原来的规划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