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五加强”打击传销类犯罪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272
邳州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传销类犯罪打击力度,维护辖区社会安稳定,达到较好社会效果。
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该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刑事审判人员为成员的打击传销犯罪专项活动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分析传销犯罪疑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打击传销类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学习,提升司法能力。为了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更好的审理传销类案件,该院组织刑事庭审判人员集中学习有关传销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搜集典型案例,并组织审判人员对该类案件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从而使定罪量刑更为适当。
加强审判,坚持快审快结。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掌握法律依据、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好打击与挽救的关系,突出打击重点,打击处理少数,教育挽救多数,提高打击效能;同时,该院以提升案件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为抓手,扎实做好传销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等工作,全力促进案件质量上台阶,上水平。
加强联动,提高打击效率。为了提高打击效率,该院与公安、检察、工商等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构建打击犯罪执法协作快速通道,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共同研究传销行为规律、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形成打击合力,同时,主动向上级法院进行汇报,争取上级法院支持。
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意义。加强宣传攻势,发挥舆论作用,全面构筑打击传销的思想阵地,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和渗透力,形成“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遏制传销活动滋生和蔓延,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